为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引导学生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意识,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及学校有关推免工作精神,结合《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苏大教〔202165号)文件要求、《苏州大学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教字〔2021202号)和我院实际,特制定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2022年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人才质量意识,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择优选拔。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注重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过程性评价和科研基础与创新实践能力考查,着力提高推免生选拔质量。

二、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

组长:院长、院党委书记

组员: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分管研究生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副院长、院党委纪检委员、院长助理、相关学科带头人、学院各系主任

秘书:学院教务秘书、学院本科毕业年级辅导员

三、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推荐对象

推免生从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并且学籍在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的应届毕业生中择优遴选。

(二)推免条件

申请推免的学生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或受处分记录解除后品德表现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记录。

2、具有学术研究的兴趣和潜力,学习刻苦、勤奋,且成绩优秀;已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即记录百分制的课程学分绩点达1.0及以上、记录等级的课程成绩达D及以上等级(体育保健班学生体育课程标注为“保健”);已取得毕业要求总学分的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学分;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在本专业名列前茅;外语水平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以上水平考试;申请时必修课程无“弃考”记录。

除上述条件外,学生还须参加学院的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体系中,严格遵循实事求是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综合评价体系以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同时纳入符合学生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方面表现。

四、推荐名额

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的2022年推免生指标为10人。各专业按照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名额分配如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5人,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3人,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2人。

五、推免工作程序和时间节点

1、学院动员。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进行动员,宣传学校各项推免政策,并公布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2、学生申请。符合推免申请条件的学院2022届预毕业本科生,于202191423:00前,登录“苏州大学本科生推免申请系统”(网址:http://tmsq.jwb.suda.edu.cn/,外网需先登学校VPN),点击“推免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申请时请务必认真阅读页面内的提示内容,并承诺所提交的材料全部真实有效;申请时间截止,系统自动关闭,学生不能再申请。

3、资格审核。学院教务老师在91523:00前,根据相关规定,完成学生的申请资格审核。

4、综合评价及遴选。920日前,学院严格按照《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苏州大学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和学院实施细则,对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完成综合评价,并在学校下达的限额内,根据上述“推荐名额”部分的名额分配方式和申请者综合评价成绩,按推荐名额1:1确定拟推荐初选名单。同时,根据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1~2名替补名单。

5、学院公示。921日前,教务老师在“推免申请系统”中录入学院初选推荐学生和候补推荐学生的综合评价成绩等信息,上报到教务部学籍科。

同时,学院初选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10天。

6、学校审核。924日前,学校审定初选名单并在校内通知中予以公示,同时完成教育部系统填报。

通过学校审定和校内公示,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自928日起,可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等。有关操作指南说明请及时关注教育部网站,有关网上填报问题请及时电话咨询我校研究生院或所报外校研究生处(部、院)。

六、综合评价与遴选办法

综合评价成绩(满分500分)=学业成绩(GPA*100+发展素质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发展素质成绩按以下五项打分:参军入伍服兵役(最高20分)、参加志愿服务(最高10分)、到国际组织实习(最高10分)、科研成果(最高30分)、竞赛获奖(最高30分)。具体评分表和相关说明,见表1和备注说明。

学业成绩GPA,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中的计算方法,取到小数点后3位。

若综合评价成绩完全相同,则学业成绩GPA高者排序靠前。

1 学生发展素质评分表

类别

项目类别

细分类别

分值

备注

参军入伍服兵役(20分)

参军入伍服兵役退役者

15

 

参军入伍服兵役退役学生,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20

 

志愿服务

10分)

志愿服务过程

每学年志愿服务不少于18小时,以前三年计算

2/*3

提交每年度志愿服务时长或奖学金证书

志愿服务成效

个人获国家级表彰或个人事迹被国家级媒体报道

4

提交证明材料

个人获省级表彰或个人事迹被省级媒体报道

2

个人获校级以上表彰或媒体报道

1

到国际组织实习

10分)

国际组织实习、任职或参与志愿服务

3个月以上

10

 

14天至3个月

7

 

14天以内

5

 

科研成果

30分)

学术论文

SCI期刊论文(一区)第一作者

30

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分别以60%30%计。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的学生第二作者、第三作者、第四作者,分别以80%50%20%计。

SCI期刊论文(二区)第一作者

25

SCI期刊论文(三区、四区)、EI全文收录、中文核心期刊(北图、理工类)论文第一作者

15

ISTP会议论文第一作者

5

专利授权

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第一发明人

25

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一发明人

15

获国家软件著作权第一著作人

5

大学生科研立项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级项目主持人(结项或中期检查为“优秀”)

15

第二参与人、第三参与人,分别以60%30%计。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级项目主持人(结项或中期检查为“合格”)

10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省级项目主持人(结项或中期检查为“优秀”)

8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省级项目主持人(结项或中期检查为“合格”)

6

其他专业相关校级

重点项目主持人

5

 

䇹政学者

15

 

学科竞赛

30分)

国家级

获特、一、二等或相应一、二、三等的个人或团队主持人

302515

第二参与人、第三参与人分别以60%30%计。

省级

获特、一、二等或相应一、二、三等的个人或团队主持人

20105

市厅级

获特、一、二等或相应一、二、三等的个人或团队主持人

1053

备注:

1)各“项目类别”分值不超过所对应上限。

2)关于国际组织的认定,参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组织人才服务信息网的“了解国际组织”栏目(网站链接:http://io.mohrss.gov.cn/col/1002/index.html)。

3)学生科研立项以结题验收或中期检查优秀为依据;学术论文须正式发表(包括已官网“online”和“网络优先出版”),其等级以苏州大学科技部门认定的刊物当年等级为准;科研成果须以苏州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在大学在读期间获得,截止日期为2021914日;一项成果多次获奖以最高分计。

4)学科竞赛具体范围以学校认定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等各类学科竞赛为准;奖项以获奖证书或正式发文为准,其中:“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的奖项,国家级按省级计算、省级按市厅级计算。

5)必要时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

6)其他情况由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认定。

七、有关注意事项

1、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获得推免资格后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

2、经学校审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不应以其他方式自主择业或申请出国(境)高校留学等。

3、推免工作相关人员,若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须主动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组长之一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组长之一报备。

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八、监督申诉

学院建立推免遴选工作监督和申诉渠道,受理实名质疑与申诉,及时调查处理。

学院举报电话:黄老师,0512-65228978E-mailhgp@suda.edu.cn

教务部举报电话:蒲老师,0512- 67163652E-mailpumanli@suda.edu.cn

九、附则

1、各阶段确切的时间节点,以学校相关通知发文为准;

2、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3、本实施细则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