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全面深化实践教学改革,鼓励本科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探索多元化教育评价标准,学校决定开展本科生创新创业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要求

申请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的创新创业成果须满足以下要求: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无知识产权纠纷,无违规内容或潜在风险。

2.须为我校本科预毕业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期间获得,且成果第一完成单位须为“苏州大学”。

3.申请学生须为成果核心完成人,仅承担资料收集、数据录入等辅助性工作的成果不予认可。

4.申请人已用于认定或替代课程学分的创新创业成果,不得重复用于毕业论文(设计)替代。

5.成果须在本校教师指导下,通过科学研究或工程实践获得,完整包含问题分析、调查研究、方案设计、论证、实施等过程,能体现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且符合本专业核心培养目标。与专业无关、单一技能简单应用获得的成果,不纳入替代范围。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2027届预毕业生,并作为创新创业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具体要求如下:

(一)创新成果类

1.学科竞赛获奖

在“三大赛”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项(团队项目限前3名申请);或在榜单赛事中获得国家级奖项第一等次,且具有突出的创新创业成果(团队项目限主持人或第一获奖人申请)。

2.学术论文发表

第一作者发表SCI一区或二区期刊论文、CCF-A类或B类论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内容要与本专业相关。

3.科研项目结项

主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或䇹政基金项目且结题“合格”及以上,主持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且结题“优秀”。

4.发明专利授权

以第一授权人身份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涉及技术点与专业相关。

(二)创业实践类

1.学生参加校企合作项目,相应技术成果应用于企业实际生产(需提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合同,具有明确的价值标的)。

2.学生注册公司并持续经营1年以上,且年营收达20万元以上(需提供工商登记及财务证明)。

三、工作流程

1.学生申请(2026年10月21日之前)

符合要求的学生填写《本科生创新创业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后,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至学院教务办公室(激光楼205)。

2.学院组织遴选(2026年10月28日之前)

学院在指标限额内开展遴选工作,重点核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严格审核学生是否具有申请替代资格,并向学生发布审核和遴选结果。

3.学生撰写、提交《本科生创新创业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报告》(2026年11月18日之前)

学院遴选后,学生须以创新成果材料为基础,撰写《本科生创新创业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报告》(后简称《替代报告》),字数不少于5000字,格式模板见附件2。

学院将对《替代报告》进行抄袭检测(文字复制比不得超过15%)和AIGC检测(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不得超过40%)。

4.学院组织答辩(2026年12月2日之前)

评审采用现场答辩形式进行,答辩专家应围绕“成果与专业的关联度(20%)、学生对成果的贡献(20%)、成果创新性与价值(30%)、《替代报告》质量(20%)、答辩表现(10%)”五个维度,综合评定替代结论和毕业论文(设计)成绩。遴选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答辩通过的学生,直接获得毕业论文(设计)相应学分和成绩,但不参加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教务处将统一撤销申请人该成果对应的已申请的创新创业学分;答辩未通过的学生,在学院指导下,按2027届毕业论文(设计)常规流程开展后续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5.学院(部)材料归档

通过答辩的学生的《申请表》、《替代报告》和成果证明材料由学院进行归档留存。以便上传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信息平台。

四、其他事项

今年试点本科生创新创业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通过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科毕业生人数5%。

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0512-65200933。

附件1 本科生创新创业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申请表

附件2 本科生创新创业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报告

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