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进取,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20年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申报对象
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全日制非定向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奖励名额以学校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为准。
三、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或者学习成绩优良,在国际、全国性高水平竞赛中成绩优秀,发展潜力突出;或者学习成绩优良,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在服务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四、评定办法
1、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关于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中名额分配,我院共有可申报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1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4人。现根据专业分配如下:
博士研究生:光学工程1人
硕士研究生:光学工程3人,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1人
2、科研成果认定办法:
(1)论文及专利等科研成果第一作者单位须为苏州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且参评学生学籍须为苏州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申报评奖的科研成果本人须为第一作者,若本人第二作者,导师须为第一作者。博士申报评奖的科研成果本人须为第一作者。科研成果作者排序第一者视为第一作者,其他情形者均不视为第一作者。
(2)科研成果在国家奖学金申请截止日期前须为能查阅期刊页码的已正式发表论文;
(3)专利类的成果申报须提供正式授权证书,及授权通知、作者排序等相关证明材料。
(4)获校级及以上学术类相关奖励,附奖状复印件。
五、评奖工作程序
评奖工作程序以学校发布通知要求为准,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并报校研究生院审核。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七、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