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充分调动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的科研学习积极性,引导研究生成为具有优良道德品质、扎实理论基础、创新科研能力的高层次人才,特制定《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参评对象

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基本学制年限内在校在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并且人事档案须转入我院。

二、奖励标准

奖励等级

硕士生

博士生

比例

金额(元)

比例

金额(元)

特等奖

5%

12000

20%

18000

一等奖

15%

8000

30%

14000

二等奖

30%

5000

50%

11000

三等奖

50%

3000

三、评定条件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者;

2、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者;

3、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长学习期限者;

6、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或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

7、违反科学道德、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

8、各类考试作弊或违纪者;

9、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

10、其他经学校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三)在研究生培养环节中未达到规定要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当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等级予以降至三等:

1、未完成学业课程,或者上一学年中有一门以上(含)课程不及格者

2、开题报告未能一次通过者

3、中期考核未能一次通过者

四、评定标准和实施办法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在同一学年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

兼得。

(一)科研成果统计的起止时间:

研究生二年级:自进入本阶段学习起,至本年度学校学业奖学金评定通知日期止。

研究生三年级:自上一年度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通知发出日期起,至本年度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通知发出日期止。

博士生一年级:自上一年度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通知发出日期起,至本年度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通知发出日期止。

(二)奖学金名额分配办法

原则上根据学校下拨的学业奖学金总金额及奖项进行分配。

()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1、硕士一年级学生,根据学校要求,硕士推免生本科阶段成绩排名在本科专业前2%的,第一学年可以直接获得特等或者一等奖学金(按照接收推免时GPA成绩排名决定等级)。若本科阶段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的硕士推免生人数小于1,按一人算。

其余硕士推免生,按照接收推免时GPA成绩排名先后,获得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经过入学考试录取的硕士一年级学生,按照入学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先后,获得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2、博士一年级学生的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学生来源、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及科研成果进行评定。经“申请—考核制”录取的博士生第一学年可以根据申请考核的成绩排名直接获得特等或一等奖学金;硕博连读研究生由学院根据考核成绩及科研成果,依次择优确定获奖等级;经过入学考试录取的博士一年级学生,可以根据入学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先后,评定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3、研究生二、三年级学生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1)、科研成果认定办法:

A论文及专利等科研成果第一作者单位须为苏州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学院独立设置前,需为苏州大学物理与光电·能源学部),且参评学生学籍须为苏州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申报评奖的科研成果本人须为第一作者,若本人第二作者,导师须为第一作者。博士申报评奖的科研成果本人须为第一作者;

(科研成果作者排序第一者视为第一作者,其他情形者均不视为第一作者)

B、科研成果在学业奖学金申请截止日期前须为能查阅期刊页码的已正式发表论文;

C、专利类的成果申报须提供正式授权证书,及授权通知、作者排序等相关证明材料;

D、获校级及以上学术类相关奖励,附奖状复印件;

E、获社会服务等表彰奖励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2)、若无科研成果,评审时按照已修课程的加权平均分依次排序,依次获得相应等级的奖学金。

五、评奖工作程序

     评奖工作程序以学校发布通知要求为准,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并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七、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1025

  

  

附:  

苏州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李孝峰

员:陈建军、王钦华、袁孝、吴建宏、沈为民、顾济华、陶智、许宜申、龚呈卉、王晴、周孝进、刘建越(研究生)、徐海燕(研究生)、程李丹(研究生)。

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