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

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实施方案(副高级及以下)


 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大学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大人〔201966号】,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经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小组研究讨论,制定本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

 一、成立光电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长:李孝峰

 成员:王钦华、顾济华、吴建宏、袁孝、沈为民、郭培基、陶智、张晓俊、许宜申、陈建军、龚呈卉、曲宏

 二实施范围

 副高及以下全体教师岗位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不含外籍人员、博士后、科研助理、管理、工勤及编外合同制人员)

 三岗位设置

1、教师岗位(含专职辅导员)

副教授一级:2

副教授二级:1-3个(根据实际聘任情况定)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五级+六级:1

八级:1

 四岗位职责

 聘任上岗人员在聘期内应履行以下相应岗位的各项职责:

 (一)教师副高级岗位主要职责

 (A)副教授一级岗位主要职责

1.积极关注本学科领域的发展,参与所在学科点的学科建设工作。

2.参与本学科的学术梯队建设,培养优秀青年教师。

3.承担本科生、研究生的课程讲授任务,独立或协助指导研究生。

4.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积极争取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国家级项目,主持省部级项目,积极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和专利,争取获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5.承担或参与教学改革、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积极争取并主持教改项目、核心课程群建设和精品课程建设。

6.承担学校和学院的其他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各项任务。

 (B)副教授二级岗位主要职责

1.积极关注本学科领域的发展,参与所在学科点的学科建设工作。

2.参与本学科的学术梯队建设,培养优秀青年教师。

3.承担本科生、研究生的课程讲授任务,独立或协助指导研究生。

4.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积极争取作为骨干参与国家级项目,主持省部级项目,积极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和专利,争取获校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5.承担或参与教学改革、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积极争取并主持教改项目、核心课程群建设和精品课程建设。

6.承担学校和学院的其他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各项任务。

 (C)副教授三级岗位主要职责

1.积极关注本学科领域的发展,参与所在学科点的学科建设工作。

2.参与本学科的学术梯队建设,培养优秀青年教师。

3.承担本科生、研究生的课程讲授任务,独立或协助指导研究生。

4.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主持省部级项目或重要横向项目,积极撰写较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和专利,争取获校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5.承担或参与教学改革、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积极争取并主持教改项目、核心课程群建设和精品课程建设。

6.承担学校和学院的其他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各项任务。

 (二)教师中级岗位主要职责

 (A)讲师一级岗位主要职责

1.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积极争取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积极撰写较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和专利,争取获校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2.承担本科生的课程讲授任务。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

3.参与教学改革、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

4.参与学校和学院的其他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各项任务。

 (B)讲师二级岗位主要职责

1.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积极争取作为骨干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积极争取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积极撰写较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和专利。

2.承担本科生的课程讲授任务。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

3.参与教学改革、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

4.参与学校和学院的其他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各项任务。

C)中级三级岗位主要职责

1.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积极争取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积极争取主持校级以上科研项目,积极撰写较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和专利。

2.承担本科生的课程讲授任务。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

3.参与教学改革、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

4.参与学校和学院的其他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各项任务。

 (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职责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主要职责根据《苏州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苏大委〔200956号)实施。

 五、岗位任职条件

 (一)教师副高级岗位任职条件

1、副教授一级岗位(五级岗)

 评审条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8,承担重要的教学或科研任务,工作突出。

2、副教授二级岗位(六级岗)

 评审条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4,承担重要的教学或科研任务,工作突出。

3、副教授三级岗位(七级岗)

 认定条件:受聘副高职务。

 (二)其它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任职条件

1、六级岗

 评审条件:受聘副高职务满6,任现职以来在本岗位工作突出。

2、七级岗

 认定条件:受聘副高职务。

 (三)教师中级岗位任职条件

1、讲师一级岗位(八级岗)

 评审条件:受聘中级岗位满10,任现职以来在本岗位工作突出。

2、讲师二级岗(九级岗)

 评审条件:受聘中级岗位满4,任现职以来在本岗位工作突出。

3、讲师三级岗(十级岗)

 认定条件:受聘中级职务。

 (四)其它专业技术中级岗位任职条件

1、八级岗

 评审条件:受聘中级职务满12,任现职以来在本岗位工作突出。

2、九级岗

 评审条件:受聘中级岗位满3,任现职以来在本岗位工作突出。

3、十级岗

 认定条件:受聘中级职务。

 (五)教师初岗位任职条件

1、助教一级岗(十一级岗)

 评审条件:受聘初级岗位满1年。

2、助教二级岗(十二级岗)

 认定条件:受聘初级职务。

 (六)其它专业技术初级岗位任职条件

1、十一级岗  

 评审条件:受聘初级岗位满2年。

2、十二级岗

 认定条件:受聘初级职务。

 六、相关说明

 根据《苏州大学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大人〔201666号】精神,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20181231日,科研教学成果认定年限为“任现职务”以来。

 七时间安排

197日:召开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会议

299日:公布岗位设置情况及任职条件

3916日前:提交岗位申报材料,完成成果审核

4920日前:完成评审,公示结果

5929日:将结果上报学校。

 八、其他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由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负责解释。



 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

 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

20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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