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拟报废资产公示


根据《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的通知》,经资产管理人上报,学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和组织专家对大于2万元小于20万元的设备进行鉴定,同意上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报废处理。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公告发布起七个工作日。

附: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报废资产明细.xlsx



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