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苏大教〔2012〕14号

 

实验教学是本科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既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必要途径,又是理论学习的充实和发展。科学、规范地进行实验教学,在培养学生动手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充分认识实验教学在学校本科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中的地位,使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统筹协调发展,进一步规范实验教学管理,深化实验教学改革,切实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实验室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教学是指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借助于实验设备和实验手段,选择适当的方法,将预定的实验对象的某些属性呈现出来,进而揭示实验对象本质的过程活动。

第二条 实验教学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统一的教学过程,是整个教学工作的重要部分。实验教学的管理遵循教学管理的共同规律,同时又具有区别于一般教学管理的不同特点。

第三条 实验教学应贯彻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坚持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教育全面协调发展的实验教学理念。增强学生获取知识、运用知识,提高其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科学方法探索新知识的能力,达到巩固理论知识,训练基本实验技能,培养创新能力的目的。

第四条 实验教学管理在分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具体负责实验教学管理工作的实施。各学院(部)由分管教学院长具体负责做好本学院(部)实验教学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 实验教学以实验课教师为主导,实验技术人员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教学任务,担负教书育人的责任。

第六条 加强各级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形成高素质的实验教学队伍,建立高效运行的管理机制,以先进的实验教学理念为指导,积极改革实验教学的内容、方法与手段,构建新的实验教学体系,是学校实验教学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涉及实验教学条件保障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财务、人事、后勤、保卫等部门各尽其责,为各级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共同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二章 实验教学管理的要求

第七条 各学院(部)应严格根据《苏州大学本科教学手册》,认真完成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教学任务。凡有实验的课程必须要有实验教学大纲,并制定学期实验教学进度计划,实验课程的安排需进入学校教务管理及排课系统,以便学生进行选课。根据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的规定,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实验教学顺利进行。

第八条学院(部)要切实做好每学期实验教学任务的统计工作,教务秘书应于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将本学期的实验课程具体安排情况(时间、地点、项目内容及指导教师等)经分管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后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第九条 在实验教学中要努力吸收科学技术的新进展和教学改革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比例,开设创新性实验项目。对于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其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比例不低于30%,创新性实验的比例不低于20%。实验教学要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实验能力、一丝不苟的科学态度、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作风以及初步从事科学研究的工作能力。

第十条 各实验室要创造条件进行实验室的开放,开展开放式的实验教学。各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必须对本科生开放,这不仅是完全学分制教学的需要,也是大学生课外创新性实验活动的需要。

第三章  实验教学管理的任务

第十一条 实验教学的目标管理

它是指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实验能力的要求分解到实验教学计划、大纲、实验项目及实验教材等教学文件中去。

1、实验教学在教学计划中应明确实验学时。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在教学计划中有独立的课程代码,未独立设课的必须规定实验教学时数。

2、实验教学大纲是组织教学的依据。大纲的制定应体现教学改革的精神,实验项目和内容的选定应与学科技术的发展相适应。精选一定数量的基础性、验证性实验;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开设创新性实验,鼓励引进本学科先进的实验设备和技术以及将最新科研成果作为实验教学内容。

实验教学大纲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阐明本门实验课的教学特点及培养学生实验能力方面的地位、作用和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明确实验项目(包括必做和选做,基础性、综合性和设计性、创新性)、学时分配,规定每个实验项目应达到的具体要求;

通过实验课程教学应达到的目的、要求,验证和掌握哪些基本理论,训练哪些仪器设备的操作技能,掌握哪些基本实验方法和技术以及理论知识与实际应用的结合等内容;

确定实验教学的考核方式及评分标准等。

实验教学大纲应经过学院(部)、教务处审定。大纲中所规定的教学内容在组织教学过程中不得随意变动,如需增减实验项目、实验内容、实验时数必须报教务处审批。

3、选择实验项目的原则是:

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

既注重基本技能的训练,又着眼于能力的培养;

项目类型既力求全面,又具有典型性,尽可能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合理选取经典性项目与反映现代科技水平的项目;

注意前后课程的相互配合,贯彻因材施教;

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实验兴趣;

兼顾条件的可能性和投资的可行性;

4、实验教材:

实验教学均应编写或选用实验讲义、指导书、操作规范以及制作或选用必要的音像资料等。其内容应包括实验基本原理、方法、步骤,主要设备的结构原理及使用方法,重要的提示及参考文献资料等,并力求有新意和特色。

第十二条 实验教学的过程管理

它可分为实验教学前的准备、实验课教学及实验报告的编写三部分。   

(一)实验教学前的准备

1、实验教学文件准备:制定实验教学大纲,编写实验教材,印制统一格式的实验报告用纸;

2、实验物质条件准备:检查、整理、调试仪器设备;准备材料、试剂、元器件、工具,并保证供电、供水、供气线路和通风系统畅通;

3、实验教学备课:实验课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备课,明确该次实验的目的、要求,熟悉实验原理、方法、步骤及装置。对于新开出的实验和初次担任实验教学的青年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试讲、试做,达到要求后方可向学生开出并参加指导;

4、学生预习:学生在实验前必须按照实验教材的要求进行预习,领会实验的难点,掌握实验的原理、方法及装置,写出预习报告。

(二)实验课教学

1、各门实验课的教师上第一次实验课时,必须结合该实验室的具体要求向学生宣讲《学生实验守则》和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对违反操作规程者应予教育和指导,对不听教育和指导的学生,教师有权责令其停止实验;对违反规章制度者应予批评,对造成事故者或人为丢失或损坏仪器设备者,应追究其责任,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严格考勤,对无故缺席的学生以旷课处理。对因请假缺做实验的学生,须另行安排时间予以补做;

3、教师可简明讲解本次实验的原理、方法、要求和主要仪器设备的原理、结构及使用方法等;

4、实验中要培养学生独立操作、独立思考。使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时,指导人员要加强巡回视导,以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5、实验完毕后,学生必须按规定断电、关水、关气、整理设备、清扫场地,经指导教师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去;

6、实验完毕后,实验指导人员必须填写当次《实验室岗位日》并签名。

(三)实验报告的编写

实验报告是学生实验过程的真实记录,是学生分析实验现象、整理实验数据的总结报告。学生应按规定要求,认真独立写出实验报告;实验指导教师应重视指导学生实验报告的撰写,对学生的实验报告应认真评阅批改,并按成绩评定的有关规定评出成绩。凡不合格的、弄虚作假的应要求学生重做实验或重写报告。情节严重者按考试作弊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实验教学的质量管理

1、严格实验教学的考核制度。凡有实验的课程,都要进行实验考核,实验考核包括理论与操作两部分。实验理论考核部分,应着重测查学生掌握该课程实验基本理论、基本原理等情况;实验操作部分,应着重测查学生的动手能力、知识的实际应用情况。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均应独立考试和计成绩。未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的考核成绩按占课程总学时的比例记入课程总分,其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

2、实验考核不能以实验报告代替,应由实验理论考试、操作考试和平时成绩(包括预习、实验报告、实验态度)三部分组成,并按一定的比例折算成实验综合成绩。每门实验课的理论考试试卷与学生实验课成绩记录,各实验室均要存档备查;

3、各学院(部)应根据学校的安排有计划的进行实验课教学质量的评估,以全面评价实验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 实验教学的信息管理

收存本课程、本专业实验教学的文件、教案及实验报告、实验教学方面的经验以及实验项目、实验开出率及成绩统计资料等,同时还要注意收集国内外本学科科技发展信息、趋势及实验教学改革的经验和动向的资料。为了便于了解各实验室实验教学状况与实施过程,要求每门实验课程都要填写《苏州大学实验项目卡》,整理成册。各实验中心和实验室要加快实现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水平,向信息系统化和集成化方向发展,以提高管理工作效率;要注重开发学生网上实验自学平台,提高实验教学信息化程度。

第四章 实验教学管理的职责

第十五条 教务处职责

1、组织各学院(部)制定各专业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审定实验教学时数及进度的调整,审批实验课的独立设置;

2、督促各学院(部)完成所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了解、检查实验教学质量;

3、做好实验教学管理工作,统计实验开出情况,组织开展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以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4、完善实验教学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执行;

5、组织实验教学质量的评估工作。

第十六条 学院(部)职责

1、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组织有关专家制定各专业的实验教学计划、大纲,提出对实验能力培养的具体要求;

2、各学院(部)分管教学院长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实验室拟定的各门实验课的教学计划、大纲及实验项目进行督促检查和审定;将审查同意的实验教学任务以书面的形式下达到实验室;

3、接纳、安排本学院(部)所属实验室能够承担的学院(部)内外的实验教学任务,联系落实外学院(部)为本学院(部)开设的实验课;

4、各学院(部)分管教学院长应组织相关人员,检查了解实验教学情况,听取师生意见,及时解决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实验教学质量的提高全面负责;

5、各学院(部)应根据社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及时进行实验教学改革,及时提出实验室、实验课程设置的调整意见,总结交流实验教学经验,组织实施实验教学质量评估;

6、每年930日前向教务处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呈报上学年度实验开出情况统计表。

第十七条 实验室主任职责

1、协助分管教学院长和教务秘书,落实本实验室要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

2、根据学校、学院(部)对实验教学的要求和规定,组织有关人员拟定实验教学大纲、选定实验项目、编选实验教材、制定实验教学进度、编排实验教学课表,并对学生课前所具有的实验能力进行调查,作为组织实验课程教学的依据之一;

3、根据学校、学院(部)的有关管理规定,做好实验教学的目标管理、过程管理、质量和信息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为实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提供有力的保障;

4、制定本实验室的各项实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实验人员的岗位职责及分工细则,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5、负责拟定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计划,参与实验教学管理的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

第十八条 实验课教师职责

1、实验课教学实行实验教师负责制。实验教师除履行实验教学的目标管理、过程管理、质量管理和信息管理中的职责外,还要全面负责本门实验课的教学,包括推荐自编或选用的实验教材,编制教学大纲,负责安排考试、考查等工作;

2、实验课教师应认真研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并预先进行实验,充分了解和掌握仪器设备的技术状况,预见实验中可能产生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法,认真写出规范的实验教案,首次上岗的实验指导教师的教案需经实验室主任审阅;

3、会同实验技术人员认真选定实验项目,编制实验教学任务书和实验教学进度表;

4、实验课教师在实验教学管理方面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提出问题让学生讨论回答;

简要讲解实验的原理、方法、注意点及重点仪器设备的使用;

随时检查、指导学生的操作技术,对不符合要求的操作进行必要的纠正;

督促检查学生进行安全实验和文明实验;

填写《实验教学日志》;

5、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并及时反馈给学生;

6、实验课教师应积极协助实验技术人员作好实验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实验技术人员的密切配合下,共同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7、积极参与实验室的开放工作,并对学生作一些理论及实践教学方法的指导。

第十九条 实验技术人员职责

1、根据实验教学课表的安排,做好实验教学前一切准备工作,包括仪器设备的检修、调试,器材、药品的准备,各种技术条件的保障等,保证按时保质开出实验;

2、实验技术人员应参加实验教学活动,根据实验课教师的要求预做实验,以掌握和熟悉实验教学的要求;

3、实验技术人员应在学生实验时,作必要的巡回视导,解答学生的疑难,解决仪器设备、器材方面出现的问题;

4、实验结束后,实验技术人员要督促学生整理好实验现场,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完好,以保持实验室的文明、整洁,并及时收回借出的工具、器材等;

5、实验技术人员要和实验课教师密切合作,开展实验教学的研究,革新实验内容与实验技术,改进教学方法;

6、实验技术人员必须填好《实验室岗位日》,以便于管理和自查。

7、实验技术人员应做好所管实验室实验教学档案的归档工作;

第五章 实验教学研究

第二十条 各实验室要定期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活动,至少每月一次,研讨实验教学内容的改革、教学方法的改进、教学手段的更新等。要组织教师进行新实验的设计,开设培养学生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的综合性和设计性及创新性实验。

第二十一条 各实验室要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了解并掌握本学科实验领域国内外的实验技术动态。在实验理论、方法、技术、实验教学体系、实验教学管理、学生综合能力培养、实验教学质量评估等方面开展探索与研究;认真开展自制实验仪器工作,重视新型实验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鼓励各实验室自主开发计算机辅助实验系统;组织实验教材和实验技术著作的编写,撰写高质量实验教学研究论文。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苏州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定》(苏大教[2006]103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发布时间:2013-08-16 22:27
最新修改:2013-08-16 22:27
本文附件
1.苏州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定.doc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