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苏州大学光电学院党委委员联系课题组实施办法(试行)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以立德树人为根本遵循,密切学院党委委员与课题组之间的联系,全面提高学院党建工作整体水平,根据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建立学院党委委员联系课题组工作机制,是新形势下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立德树人,聚力改革创新,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体现;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的重要要求,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密切党员领导干部与普通党员、群众联系,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措施。学院党委委员要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加强“一岗双责”,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党建工作第一线,注重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工作新情况、新问题,以点带面,层层推进,不断促进学院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工作要求

1.不断改进党建工作方式方法,密切党委委员与课题组之间的联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2.每位党委委员负责联系一个及一个以上课题组,与所联系课题组保持经常联系和沟通,了解课题组工作需求和科研动态,帮助和指导课题组加强党的建设和科学研究,解决课题组工作开展所面临的问题。

3.根据课题组所属党支部及人员构成情况,指导党支部将课题组和党小组相结合,将基层党建和业务工作有机结合,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水平。

三、党委委员工作职责

1.党委委员要及时、认真贯彻学校和学院党委各项工作决策,围绕学校和学院党委年度工作目标,指导各联系课题组开展工作,努力探索研究抓党建促发展的新途径、新方法。

2.党委委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到联系课题组所在支部参加学习、过组织生活。应经常与联系课题组负责人及课题组党员老师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听取他们对党建工作及学院建设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及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3.党委委员每两周到联系课题组了解课题组建设发展、课题研究、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情况;

4.党委委员每季度要和联系课题组负责人谈心一次,传达贯彻上级相关工作部署及要求,宣讲党建、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点评工作中的亮点和不足。

5.党委委员每半年到联系课题组检查工作一次,强化“一岗双责”责任,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每半年向党委会报告联系课题组各项工作开展及深入联系点指导、调研、督查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

6.党委委员应参加年终对所联系课题组党建及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评比,严格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