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引导学生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意识,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稿)》(苏大教〔201528号)和《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2021年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教字〔2020168号),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2021年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人才质量意识,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重要录取依据。严格遵循实事求是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注重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过程性评价和科研基础与创新实践能力考查,着力提高推免生选拔质量。

二、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一)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由学院党政领导、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部分成员组成,负责学院推免生遴选领导工作。

组长:李孝峰、陈建军

组员:王钦华、吴建宏、陶智、许宜申、龚呈卉

秘书:孙树燕、姚亦洁

(二)学院推免生遴选专家审核小组

成员5人,学院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组成,负责审核、鉴定申请学生的各项评价内容并会同打分。

三、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推荐对象

推免生从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并且学籍在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的应届毕业生中择优遴选。

(二)推免基本条件

参加遴选的学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2、具有学术研究的兴趣和潜力,学习刻苦、勤奋,且成绩优秀,已取得毕业要求总学分的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学分,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在本专业名列前茅;外语水平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以上水平考试;记录等级的课程达C及以上等级(体育保健班学生体育课程达D等),且申请时必修课程无“弃考”记录。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下简称“学术特长生”),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可不受上述“2”的限制。“特殊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以下内容: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其中,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四、推荐名额

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的2021年推免生指标为10人。各专业按照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名额分配如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5人,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2人,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2人;另有1人,根据综合考核成绩在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与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申请人员中产生。

五、推免工作程序和时间节点

1、动员和公告。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进行动员,宣传学校各项推免政策,公布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2、申请。符合推免申请条件的学院2021届预毕业本科生,于202092323:00前,登录“苏州大学本科生推免申请系统”(网址:http://tmsq.jwb.suda.edu.cn/,外网需先登学校VPN),点击“推免申请”自愿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稿。

申请时请务必认真阅读页面内的全部提示内容;申请时间截止,系统自动关闭,学生不能再补申请。

学生在推免系统中提交申请后,即在“申请查询”里下载并打印推免申请表(签名)、中文成绩单(可自行在教务部在线预约系统下载打印),连同本人发展素质相关的纸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含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于申请时间截止前一并交至学院教务办公室。

以特殊学术专长申请的学生,除需报送上述材料外,还需同时报送以下材料的电子版、纸质版:3名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信以及指定的“特殊学术专长”证明材料。

3、初选。学院教务秘书在924日,根据相关规定,审核学生的申请资格。

4、综合测评及遴选。927日前,学院严格按照《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2021年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2021年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方案》和学院实施细则,对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完成综合测评,并在学校下达的限额内,根据上述“推荐名额”部分的名额分配方式,按推荐名额的1:1确定初步推荐名单,并以综合评价成绩排序确定1~3名候补推荐名单。

5、学院推荐与公示。928日,教务秘书在“推免申请系统”中录入学院初步推荐学生和候补推荐学生的综合评价成绩等数据,上报到教务部学籍科。

同时,学院初选名单及“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的证明材料,在学院网站上公示10天。

6、学校审核与名单报送。930日前,学校审定推免名单并在校内通知中予以公示,同时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上报推免生资格名单及成绩单。

通过学校审定和校内公示,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自108日起,可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等。有关操作指南说明请及时关注教育部网站,有关网上填报问题请及时电话咨询我校研究生院或所报外校研究生处(部、院)。

六、综合测评与遴选办法

综合评价成绩(满分500分)=学业成绩(GPA*100+发展素质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发展素质成绩按以下五项打分:参军入伍服兵役(20分)、参加志愿服务(10分)、到国际组织实习(20分)、科研成果(25分)、竞赛获奖(25分)。具体评分表和相关说明,见表1和备注说明。

学业成绩以学生成绩单显示GPA为准。

1 学生发展素质评分表

类别

项目类别

细分类别

分值

备注

参军入伍服兵役(20分)

参军入伍服兵役退役者

15

 

参军入伍服兵役退役学生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20

 

志愿服务

10分)

志愿服务过程

每学年志愿服务不少于18小时,以前三年计算

2/*3

提交每年度志愿服务时长或奖学金证书

志愿服务成效

个人获国家级表彰或个人事迹被国家级媒体报道

4

提交证明材料

个人获省级表彰或个人事迹被省级媒体报道

2

个人获校级以上表彰或媒体报道

1

到国际组织实习

20分)

国际组织实习、任职或参与志愿服务

3个月以上

20

 

14天至3个月

15

 

14天以内

10

 

科研成果

25分)

学术论文

发表SCI期刊论文第一作者(一区)

25

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分别以60%30%计。

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的学生二、三、四作者分别以80%50%20%计。

发表SCI期刊论文第一作者(二区)

20

SCI三区、四区,EI全文收录、中文核心期刊(北图、理工类),ISTP会议论文

10

专利授权

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第一发明人

20

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一发明人

10

获国家软件著作权第一著作人

5

大学生科研立项

苏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成果奖

20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级项目主持人(结项为优秀等级或中期检查优秀)

15

第二参与人、第三参与人分别以60%30%计分。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级项目主持人(结项合格或中期检查合格)

10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省级项目主持人(结项为优秀等级或中期检查优秀)

8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省级项目主持人(结项合格或中期检查合格)

6

省部级以上项目

10

其他学科类校级重点项目主持人

3

莙政学者

8

 

学科竞赛

25分)

国家级

获特、一、二等或相应一、二、三等级的个人或团队主持人

252010

第二、第三参与人以60%30%计。

省级

获特、一、二等或相应一、二、三等级的个人或团队主持人

20105

市厅级

获特、一、二等或相应一、二、三等级的个人或团队主持人

1053

备注:1)各类别分值不超过所对应上限。

2)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所公布的国际组织实习、任职或参与志愿服务14天以内计10分,14天至3个月计15分,3个月以上计20分。

3)学生科研立项以结题验收或中期检查优秀为依据;论文发表刊物等级以苏州大学科技部认定刊物等级为准;科研成果须以苏州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在大学在读期间获得,截止日期为2020920日;一项成果多次获奖以最高分者计。

4)学科竞赛奖项以获奖证书为准。国家级学科竞赛包括: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设计大赛、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

省级学科竞赛包括:江苏省普通高校高等数学竞赛、江苏省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江苏省高校大学生物理及实验科技作品创新竞赛。“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国家级按省级计算,省级按地区级计算。

其他比赛由学院推免生专家审核小组认定。

七、有关注意事项

1、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未解除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4)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

2、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工作成员,若有子女、家属或亲戚参加推免,应当申请回避。

八、申诉

公示期内,学生对推免生名单有异议,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受理学生申诉。联系人:姚老师,地点:激光楼109,电话:0512-65220091

九、附则

1、各阶段确切的时间节点,以学校相关通知发文为准;

2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3本实施细则由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