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评定细则(2019年修订)

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充分调动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的科研学习积极性,引导研究生成为具有优良道德品质、扎实理论基础、创新科研能力的高层次人才,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对本细则进行修订。

本细则所称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一、参评对象

    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基本学制年限内在校在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并且人事档案须转入我院。

二、奖励标准

奖励等级

硕士生

博士生

比例

金额(元)

比例

金额(元)

特等奖

5%

12000

20%

18000

一等奖

15%

8000

30%

14000

二等奖

30%

6000

50%

11000

三等奖

50%

4000



三、评定条件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者;

2、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者;

3、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长学习期限者;

6、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或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

7、违反科学道德、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

8、各类考试作弊或违纪者;

9、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

10、其他经学校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三)在研究生培养环节中未达到规定要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当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等级予以降至三等:

1、未完成学业课程,或者上一学年中有一门以上(含)课程不及格者

2、开题报告未能一次通过者

3、中期考核未能一次通过者

四、评定标准和实施办法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在同一学年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兼得。

(一)科研成果统计的起止时间:

研究生二年级:自进入本阶段学习起,至本年度学校学业奖学金评定通知日期止。

研究生三年级:自上一年度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通知发出日期起,至本年度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通知发出日期止。

(二)奖学金名额分配办法

原则上根据学校下拨的学业奖学金总名额进行分配。

()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1、硕士一年级学生,根据学校文件精神,硕士推免生根据入学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序可获得二等奖以上等第学业奖学金。经过入学考试录取的硕士一年级学生学业奖学金分配名额按照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光学工程(学术)、光学工程(专硕)人数进行分配,按照入学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先后,获得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2、博士一年级学生的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学生来源、入学考试综合成绩进行评定。经“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统一根据面试综合成绩依次排序;经过入学考试录取的博士一年级学生,可以根据入学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先后,评定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3、研究生二、三年级学生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1)科研成果认定办法:

A论文及专利等科研成果第一作者单位须为苏州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且参评学生学籍须为苏州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申报评奖的科研成果本人须为第一作者,若本人第二作者,导师(均指研究生录取和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中的第一导师)须为第一作者。博士申报评奖的科研成果本人须为第一作者;

(科研成果作者排序第一者视为第一作者,其他情形者均不视为第一作者)

B、科研成果在学业奖学金申请截止日期前须为能查阅期刊页码的已正式发表论文(包括在线发表);

C、专利类的成果申报须提供正式授权证书,及授权通知、作者排序等相关证明材料;

D、获校级及以上学术类相关奖励,附奖状复印件;

E、获社会服务等表彰奖励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2)若无科研成果,评审时按照已修课程的加权平均分依次排序,依次获得相应等级的奖学金。

3)违反实验室和宿舍管理规定者,视情节而定,情节较轻且经教育改正者,评定等级降一个等级,屡教不改者,取消评定资格;

五、评奖工作程序

    评奖工作程序以学校发布通知要求为准,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并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七、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1025